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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优化市级机关单位“三定”规定履职考核
发布时间2020-09-24 来源:[db:出处] 作者:绩效处 点击量:


为进一步强化考核的导向功能和指挥棒作用,我市在2020年度市级部门“三定”规定履行职责情况考核中,专门设置“专项工作完成情况”指标,引导市级机关单位加大对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的重点专项工作的支持和推进力度。一是把以往作为减分项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两项工作调整为正向考核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权重,列入“专项工作完成情况”指标,增强工作推进的力度。二是将“连云港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列入“专项工作完成情况”指标,努力打造自贸区建设考核抓手,助推经济引擎持续发力。三是参照省级机关考核模式,将“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列入“专项工作完成情况”指标,提升公务员队伍建设水平。

为简化考核,我市深入学习相关兄弟市的经验做法,对“专项工作完成情况”指标全部采用倒扣分的方式进行评分,要求考核部门加强日常督察和监管,以查代考,减轻被考核部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