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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下的实践与体会
发布时间2016-12-26 来源: 作者:guannan 点击量:
 

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原灌南县新区人民医院)是由灌南县政府举办的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教学、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加入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增挂“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灌南院区”牌子,20155月正式更名以来,一直秉承“以人为本,政府放心,惠民利民,群众满意”的服务理念,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但是,在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医院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成立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理事会,作为医院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对医院发展战略和规划、人事和投入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明确管理层人员组成,成立医院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理事会、医院管理团队成员在履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医院章程的运行;监督医院的决策,经营以及财务情况;审议医院大额资金使用、人才引进、预决算等重大事务。实现管办分开和建立法人治理机制的协调统一,构建了由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决策、监管、营运三者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优化合作运营机制

医院根据公立医院改革要求结合实际对各医院的运行机制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创新。

(1)建立专业人才支持。由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选派核心管理团队包括院长、业务副院长和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选派重点学科带头人进驻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结合我县医疗卫生实际,由市一院帮助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制定重点专科建设发展规划,每年选派专家到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并担任重点学科带头人。

(2)推进集团信息化建设。指导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构建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信息化管理平台和管理系统,实现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与市一院信息化系统无缝对接,增强医院管理能力。

(3)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科主任负责制,实行按岗取酬、按工作量取酬、按服务质量取酬、按工作绩效取酬,以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

(4)完善监管机制。一是由医院监事会负责监督医院的决策运行是否符合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的要求。二是进一步落实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工作,确定医院经营管理团队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建立医院新闻发布和纠纷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网络舆情和医患纠纷,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三)完善章程制度

为规范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了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章程,包括宗旨与业务范围,举办单位,理事会、管理层、监事会构成及职责,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通过规范理事会、管理层、监事会的运行规则,加强相关部门对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医院改革取得的成效

医院改革以来,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实现了出资人重大事项决策权。理事会医院管理决策权和院长医院管理执行权的分离,形成了权利的分立和制衡,既实现了专家经营医院,又提高了公立医院的效率。

(2)增强了医院发展内生动力。新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得医院在人事管理和绩效分配等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增强了医院内部管理灵活性,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大为提高。

(3)医院把解决病患实际困难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优化医疗流程,既为为患者提供服务,同时通过为患者服务赢得社会认可,为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三、医院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进一步改革的意见

当然我们在改革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如外部配套措施不够完善、运行机制改革整体性不强、落实医疗保险政策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

(1)明确运营目标。建议明确公立医院改革的直接目标就是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界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的责权利,政府应转变职能,充分放权,真正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彻底改变“五龙治水”局面,明确公立医院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的分配与制衡。

(2)优化外部环境。一是明确政府出资人职责。加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政策性亏损补贴及公共服务经费等方面的投入,强化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二是实现医院管理的法制化。实行法制化的公立医院改革是防范风险、推进改革的必要条件,可以促使公立医院改革运行有法可依。三是实现医院管理的法制化。实行法制化的公立医院改革是防范风险、推进改革的必要条件,可以促使公立医院改革运行有法可依

(3)完善医保政策。医保政策要坚持维护病人利益和医院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保障水平应与医保筹资(含城镇职工、新农合、居民)相适应。医保部门应统一归口管理。先期可集中窗口办理,并建立相应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