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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理规范具有“红顶中介”性质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15-11-25 来源: 作者:syc 点击量: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市编办开展了集中清理行政审批中介评估事项,坚决摘掉中介机构的“红顶”,通过脱钩改制、剥离涉批中介职能、规范审批中介行为等措施,彻底切断行政主体与所属事业单位的利益关联,使中介组织回归市场定位和服务本位、使事业单位回归公益性,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保障。

一、我市过往对行政审批中介事业单位改革的情况

2000年,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制文件精神,在经济、司法中介机构和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改制转企试点。有31家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具有中介性质的15家,如市会计事务所、市审计事务所、市税务事务所、市律师事务所等。2004年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开展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按照开拓创新、因地制宜、规范操作、公开公正、转换机制、理顺关系的原则推进改革。通过两年多努力,到2006年底共完成了88家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这其中具有前置审批中介职能的有17家单位,如市产权交易所、市化工环保监测站、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市基本建设审计咨询中心、市法制事务所、市档案事业所等,完全转变为企业性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000年开展,市通过两轮集中转企改制,共剥离了不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119家,其中具有中介性质的32家。从而初步实现了纯化事业单位公益职能、剥离事业单位中介职能愿望。

二、行政审批中介事业单位改革主要内容

一要进行清理行政审批中介事项针对中介服务事项多、耗时长、设定不规范的问题,提出除依法设定的外一律不再作为审批的受理条件,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不得转嫁为申请人的义务等。

二要破除行政行为垄断。针对部分中介服务垄断性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问题,提出取消中介机构现有法定许可外的其他资质资格审批,取消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机构执业限制条件,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机构数量等。

三要切断中介与政府部门的利益关联。针对一些中介机构与审批部门利益输送问题,提出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等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确有必要开展的应当转企改制,严禁指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等。

四要规范中介收费。针对中介服务价格高、收费乱的问题,提出中介服务原则上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垄断性强、短期内无法充分竞争的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等。

五要实行中介事项的清单管理。为加强社会监督,杜绝私设滥设行为,提出对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再作为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新设的必须严格论证并履行法定程序。各部门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信息等。

三、行政审批中介事业单位改革具体措施

出台了《连云港市清理规范行政机关与具有“红顶中介”性质的下属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工作方案》(连编办[2015]133号),全面推开我市行政审批中介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首先,明确此次清理范围。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事业单位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重点清理“红顶中介”,主要有2种类型:一是审批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二是非审批部门下属(主管)的单位,但是其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或通过执业限制、资质限制、限额管理等方式变相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

其次,对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进行调查摸底。凡具有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要求的,由各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并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依据。

第三,审批部门与具有审批中介服务性质事业单位彻底脱钩。一是主要从事主管部门审批事项有关中介服务业务的,要转企改制,人、财、物与主管部门彻底脱钩。二是具有多项事业性质职能或部分从事有关中介服务业务的,可以通过将中介服务业务剥离或退出有关中介服务业务等形式,予以脱钩。三是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的,主管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市审改办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第四,清理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由行政机关负责办理的事项,不得交由中介机构办理;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时不得设置前置条件。编制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15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没有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机关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四、行政审批中介事业单位改革初见成效

在市级政府的41个政府工作部门中,明确没有行政审批中介职能事业单位的有21家,具有行政审批中介职能暂于保留的事业单位4家,行政审批中介职能已转由市场承担的事业单位2家,具有非审批职能的中介性质事业单位1家,属于垂管具有审批职能的中介性质事业单位1家。 具体审批中介项目及承担事业单位情况如下:

(一)、具有行政审批中介职能暂于保留的事业单位4家:

 1、项目名称:一级土地市场管理审批评价

    承担单位:市国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心

    保留原因:国家对一级土地市场管理尚未开放

2、项目名称: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咨询

   承担单位:市规划局总工程师办公室

   保留原因: 城市规划宏观属性要求

3、项目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公共卫生场所许可、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许可

   承担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各公立医院

   保留原因: 具有检验检测职能

4、项目名称: 文物保护评价

   承担单位: 市重点文物保护所

   保留原因:文物保护专业属性

(二)、具有行政审批中介职能事业单位已脱钩2家:

市民防工程监管中心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和市环境科研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三)、具有非审批职能的中介机构1家:市公证处的司法公证中介职能。

(四)、具有审批职能的中介性质垂管事业单位1家:连云港市防雷安全管理中心承担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竣工验收检测。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进行改革。

下一步我市将出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新设的必须严格论证并履行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