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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职能,“秩序”“活力”须兼得
发布时间2014-08-01 来源: 作者:新华网 点击量:
          持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600多家,而食药局监管人员却只有10余人,如何确保食品安全?最近在扬中走访,看到当地建起远程监控中心,在多家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和食品生产企业操作间安装摄像头,实时监控,既对情况了如指掌,又不打扰企业生产经营,效果明显。这个例子启示我们,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中之重,政府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能至关重要,这远比事前审批颁证更加奏效。

  全面深化改革中,转变政府职能是“当头炮”,改革的重点应是把该放的放开,该扶的扶好,该管的管住。就目前而言,简政放权,对于政府部门来说还较为易行,只要落实中央顶层设计不走形变样,勇于冲破自身利益的藩篱,就能做到快落地、早见效。然而简政放权绝不是“一简了之”、“一放了之”,如何在做减法的同时,更好地履行起监管职能,则是政府改革成败的关键。

  实际上,有效的监管一直是政府履职的“短板”。大到一些市场调控,小到对城市贩夫走卒的管理,政府部门“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例子不胜枚举。最近曝光的上海福喜“过期肉”事件,也从一个侧面暴露出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能力的欠缺。

  长期以来,很多政府部门都将行使行政审批权当成了履职的重点,重事前审批而轻事后监督,这也造成了改革中不少部门都存在着“权力不肯放、事情不愿管”的怪现状。现在有一种误区,就是有些政府部门认为放了审批权,就可以“高悬免战牌”不问监管的事。有的政府部门离开了过去的审批,却不知道如何去监管,有心“杀敌”却无力回天。凡此种种,都表明如何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能,对政府部门来说是亟需补上的重要一课。

  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一系列简政放权改革举措的实施,政府监管正面临着诸多前所未有的新挑战。譬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启动后,“先照后证”改革又接连落地,群众创业热情高涨,新登记私营企业数量激增。但“门槛”拆掉后如何防止“皮包公司”泛滥?如何避免一些企业不办项目许可证就“无证经营”?等等,这都对事中事后的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日前,武汉就曝出一套从未住过的毛坯房,竟然被注册登记成6家公司办公地的荒唐事。

  毋庸置疑,加强监管,是眼下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转变政府职能重中之重的任务。为此,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强调“既管好秩序,又管出活力”。这看似简单的十个字,实则为各地政府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能提出了改革的方向。其中,“管好秩序”应是基础,“管出活力”则是在此基础上的更进一步要求。而对当下的改革而言,这两者皆不可偏废,应做到鱼和熊掌兼得。

  当前,要做到“管好秩序”,就要严格按照规范化、法治化、常态化的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抓紧建立科学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探索信用管理机制覆盖行政管理全过程的新监管模式。而“管出活力”,则应通过有效的监管,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并尽可能通过扫清障碍、优化服务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毫无疑问,只有“管出秩序”,政府管理才能履行好基本职能;只有“管出活力”,政府转变职能才能真正达到预期成效。